赣南师范大学2020年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我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继续重点在教师教育类和经管类等39个优势和特色专业。2019年我校已在江西省、广东省设立14个函授站(合作期限为三年)。为适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形势,合理布局校外函授站,2020年我校将继续在江西省、浙江省、湖南省等地新增部分函授站。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办学单位踊跃报名,遴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赣州市及江西省内其他县市区;
2.浙江省、湖南省等地。
(二)遴选函授站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单位,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学历教育、教育培训等相关办学许可证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所必需的办学场所、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遵纪守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遴选
1.近三年内,公司法人及企业经营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正在接受司法、监察、审计等机关调查、审查、审计的;
2.单位或法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2019年已与我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仍在合作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且有意与我校合作的教育培训机构,请于3月27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到我院学历继续教育部: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办学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合作办学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上述五项材料不全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的申请(预报名)材料,不予纳入审核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于3月31日前对提交报名申请的合作办学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及函授站QQ群进行公示。
我院将视情况派出工作小组对提交申请的机构进行现场考察。
(三)审批与公告
我院将有关资格审查及考察结果报学校审批,学校批复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及函授站QQ群进行公告。
(四)签订协议
4月10日前签订新增函授站联合办学合作协议。
赣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3月20日
附表1:合作办学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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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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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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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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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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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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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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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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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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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硬件条件(建筑面积,教室数量、类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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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历史与
办学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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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和人员 |
函授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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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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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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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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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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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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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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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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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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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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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
办学业绩 |
合作学校名称 |
办学类型 |
规模 |
遵纪守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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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